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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邢姓男子見鄭姓友人變賣房產致富,竟覬覦他名下大筆財產,就找來4名同夥埋伏痛毆他,還矇眼擄上車載到空屋上銬,期間不斷以電擊棒淩虐,最後逼他簽立150萬元本票,拘禁21小時後才放人,邢犯案逃逸多年遭通緝,直到近期才落網,檢方偵結依加重強盜罪嫌起訴他。

檢警調查,邢男(48歲)發現鄭變賣土地獲利頗豐,竟夥同李姓、石姓,陳姓3名男子及李姓少年,2016年6月19日淩晨3點多到八德區1間超商埋伏,邢並發號施令「如果鄭不上車就打他!」一群人就分持球棒、滅火器下車朝鄭一陣猛毆。

結果鄭男及黃姓友人遭強押上車,還被矇眼載到鶯歌1處偏僻屋內,鄭男遭銬在椅子上限制行動,邢等人不斷拿電擊棒淩虐他,最後才扯下他眼罩,並強迫簽立7張共150萬元本票,石姓同夥還恫嚇「今天不讓你走,不簽就讓你死」、「不交錢就把你埋了」等語。

鄭男遭拘禁21小時,才被載到鶯歌靠近桃園八德的產業道路釋放。事發後李男、石男均落網已落網被判刑確定,陳男則已死亡,李姓少年也由少年法庭判刑確定,主嫌邢男逃逸多年日前才落網。

檢方訊時,邢僅坦承和鄭男認識,但就犯案動機、經過等模糊其詞,石則證明,當時由邢邀約毆打鄭,最後和其他人一起載到鶯歌拘禁。

鄭男也指證歷歷,表示當時聽見邢下令「不上車就打他!」之後好人就衝上前,分別拿棍棒、滅火器攻擊,最後遭矇眼強拉上車載走。

檢方認為邢犯嫌明確,偵結依加重強盜罪嫌起訴他,且邢和少年共同實施犯罪,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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